在電影「綠色奇蹟」中的一幕,死囚室的管理員(湯姆漢克飾)問死囚約翰說:「約翰,要我放你逃走嗎?讓你能跑多遠就跑多遠好嗎?」,約翰說:「為甚麼要做此愚蠢之事??」,管理員答:「如果有一天,最終的審判來臨,上帝問我:『為什麼你殺死我的奇蹟?』,我要回答祂什麼?『這是我的工作』嗎 ??」,我一直反覆咀嚼這個劇情,當道德與現實衝突時,我會選擇什麼,是義無反顧?還是屈服低頭?


        看著報紙上的林濁水跟李文忠,我佩服他們的道德勇氣,尤其有家人、有下屬的中年人,要能做這種選擇,若不是天生膽器過人,就是傻不楞登的呆子。當然他們不是呆子,林濁水是台獨理論大師,而李文忠是若干年前台大畢業,可是他們面對自己的良心,干冒黨內大不諱,硬是做出這種「不聰明」的舉動,實在讓「聰明人」汗顏啊!


        當到一個立委又豈是一件容易之事,不僅要是政治上的一方之霸,也要長期經營他的政治版圖,在社會上算是有相當地位,可是在組織中建言,居然跟我們這種小職員一樣無足輕重,講甚麼都沒人鳥,看來不管你當到多大的官,或者多有實力,只要你敢跟大家(或高層)意見不同,你就該死了!!


        偉大的心靈必將遭到其他普通心靈的激烈反抗---愛因斯坦如是說,與各重砲手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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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超愛GORE-TAX, 這個"人類劃時代的新發明", 我自己就實驗過, 在蓮蓬頭底下淋上個十幾分鐘, 身體還是乾的, 真的是太神奇了.


        我自己也有幾件這種外套, 又輕又保暖, 絕對是出門旅行的最佳配備(尤其去比較冷的地方), 我個人偏好XCR 以及 Paclite系列產品.


        GORE-TAX的外套通常可以加保暖內裡, 他們出的Wind Stopper系列也超棒.


       想要進一步了解GORE-TEX的科技, 可以上這個網站: http://www.goretex.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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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媽媽禮拜天被小貨車撞到, 送到急診室急救, 等通知到我後到了那邊已經是中午了, 就看我爸爸站在核磁共振室的門外,擔心的不得了,我爸爸八十歲了,儘管他經過了許多大風大浪(他有參加八二三砲戰),此時也像小朋友徬徨無助。一直到媽媽的斷層掃瞄結果出來,醫生說沒什麼大礙,他才比較放心。回到家後,他一直堅持要親自帶一些東西給媽,我好說歹說他才願意待在家裡等。


        不管你是十八歲還是八十歲,愛一個人並沒有太大的分別,唯一的分別只有愛與不愛罷了!只愛自己的人是最寂寞的,王文華的文章寫到:你單身,你生病,星期六夜裏,你因昏睡了一天而睡不著,但又因為頭痛而動不了,這時你要怎樣「一個人也快樂」?你被老闆海K,被同事誤解,晚上十一點回家,你只能不斷換新聞頻道,看今天多少人比你更糟。你的手機格數像萬里長城,但它像塞外一般寂靜無聲。你上的聊天室香火鼎盛,但你甚至分不出這些是男人還是女人。你看著電視,慢慢覺得冷。你在幅射線前睡著,沒有關燈。如果你是七八十歲的老人,這個文章還可以改寫成:你獨居,你生病,每一天的夜裡,你因老年神經衰弱而睡不著,但又因為癱瘓而動不了,這時你要怎樣「一個人也快樂」?你被老人會會長海K,被鄰居誤解,早上十點回家,你只能不斷換地下電台頻道,聽今天多少人比你更糟。你的朋友像納粹集中營的名單,少部分倖存但大部分深埋地下。你參加的晨間老人舞蹈班人數眾多,但你根本不在乎這些是男人還是女人。你看著電視,慢慢覺得冷。你在幅射線前睡著,沒有關燈。


        等到有一天你老了,能夠每天陪著你的除了老伴,就只有寵物了,但是寵物不能陪你聊天,照顧你的日常起居,有一天你孤伶伶的死去,他們餓了還要啃掉你的屍體。


        不愛也不被愛,這樣的人生,何等的漫長,何等的悲哀.................「一個人也快樂」?你想騙誰??


        女朋友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天上掉下來的除了鳥屎就是隕石,任何一樣你都不想接到,你不是金城武或劉德華,美眉不會看到你邊尖叫邊衝上來,想要把上辣妹,你除了勇往直前別無選擇。不要害怕被拒絕,因為"下一個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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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上一篇的留言指出時間與地點上的繆誤,在這邊深感歉意,時間是大三,不是高三,地點是大學學校餐廳,不是附中新北樓餐廳,在附中新北樓是看第一次三連霸以及第一次喬登季後賽復出.看來我不到三十歲,記憶力已經不行了......................


           ok!!上一篇說完了歌功頌德的廢話, 就來說說關於喬丹的五四三吧. 我並不覺得去真實的評價一個人會損及這個人在某方面的地位, 反而造神運動會讓當事人變的很可笑(與事實相比的話) , 舉例來說, 我們偉大的國父其實是一個矮子, 西方某些研究報告說他是一個投機的政客, 牛頓與達文西是同性戀, 釋迦牟尼是凡人生的, 車神舒馬克為了冠軍開車完全不擇手段, 法拉利車隊甚至叫他的隊友在領先時slow down讓他超車贏得分站冠軍, 蘭斯.阿姆斯壯一直無法擺脫禁藥醜聞, 偉大的白人射手大鳥博得在球場上問候對手祖宗八代熱誠, 連惡漢巴克利都自嘆不如........................., 我的意思是說, 傳聞總是跟事實有一點差距的, 那並不影響他們偉大的一面, 甚至更為突顯, 況且, 往往當事人也沒要成為"神", 是我們硬加上去, 他們也只好應觀眾要求配合演出, 久而久之不演都不行了(說到媒體造神運動, 我個人還滿欣賞陳金鋒跟王建民這兩個人在媒體上的表現, Wang是永遠不多話, 言談都很謙虛, 媒體把他搞毛了他就全部封殺, 陳金鋒就比較兇, 對媒體常常不假辭色)


             那我們這個在商業媒體吹捧下的籃球之神有甚麼缺點??先從一些表面的東西來看好了, 從90-91球季之後, 你幾時看過他在罰球線起跳? 出手次數也是main issue, 動輒三四十次的出手, 比起現在的Kobe and Iverson毫不遜色, 算是九零年代的"自幹王"最代表性的人物, 也是始做俑者之一, 而且他也不是每次跳出來自幹都會贏球, 有時命中率低到四分之ㄧ以下, 球隊也輸的亂七八糟. 這種自私的球風實在令人不敢恭維, 還有他的三分球, 以後衛來說三成多的生涯命中率實在不能算準, 雖然91-92年對上波特蘭時單場連進6球還記憶猶新, 但事實上大部分的時間三分球都不太準, 尤其防守他的後衛都至少矮他半個頭, Kobe就比他準很多, 再加上緊要關頭時球大部分會讓他來處理, 那些失敗的最後一擊, 有很大的一部份都是選擇三分球出手.


               況且, 要在NBA的球隊當一個自幹王也不是你自己想當就當的, 也要球團, 教練, 隊友都要來配合, 不是一個作風強勢的人哪有辦法承擔這種位置, 可是大家可以試想一下, 如果你的公司裡有一個同事是"紅牌", 老闆要求大家都要來配合他做事, 然後事情成功都算他的, 失敗了都算你的, 這樣你還要幹下去嗎?? 所以當年出的一本書"Jordan Rule"抨擊喬丹在球隊中的一些作風, 應該也不完全是空穴來風, 當他的隊友恐怕不是一件輕鬆的事吧.


                在過度商業化的結果, 喬丹的相關商品價格也是有目共睹的嚇人, 不是收入中上的家庭哪有辦法負擔一雙100美金以上的球鞋, 美國還曾經發生因為"搶鞋"發生的槍殺案, 而且我個人非常不解的一點, 就是我覺得喬丹鞋系列都還頗難看的(我個人認為), 不要說花三四千塊買那雙鞋了, 有一些送我我還不要穿勒!! 加上上次來台灣的"快閃事件", 把球迷與消費者當"凱子", 我就對Nike與喬登的金錢帝國反感到極點.


                人非聖賢, 下了球場的喬登並不比你我完美, 大家應該把焦點放在專業領域的表現就好了, 至於他會不會"到小溪邊看小魚逆流而上", 那跟大家一點關係也沒有, 說不定他只是想晚餐吃些魚也不錯.....


 


後記: 套句全民大悶鍋裡的台詞: 最重要的新聞工作是----打破英雄神話, 自己寫一篇造神文章, 然後再由自己打破, 真是過癮到不行, 難怪一堆人都想當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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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真的,這一切都只能當作我的個人意見而已。


            在我國小的時候,電視台曾經轉播一個畫面,一個人從罰球線起跳,然後灌籃。當我告訴別人這件事,我的家人跟同學說:「那是剪接的」,雖然我一再地回想那個畫面,都無法找出剪接的破綻。後來我拿著籃球,到籃球場站在罰球線與籃框中間,越想越覺得:「這不太可能吧」,我也只好告訴我自己:「那是剪接的」。後來NBA公牛隊打敗了湖人隊,我才認得當初那個「剪接的」灌籃,就是MJ在灌籃大賽的經典畫面,另外一個「剪接的」吐舌頭挑籃,當然也是他的傑作。


            後來,灌籃高手這本漫畫風靡全台灣,我也恭逢其盛加入了籃球一族(附帶一提,當初打球其實是想吸引女生注意),那時的公牛隊正在進行第一個三連霸,聲勢如日中天,在我這個年紀的的男生,恐怕很少沒聽過MJ吧!所有打籃球的人都是MJ的球迷,所有人學他吐舌頭、後仰跳投,但是那招罰球線起跳灌籃就很少人可以模仿。(後來出了一個John Barry,此君雖然也做的到罰球線起跳,但成績就不怎麼樣了)


             第一次三連霸後,老喬丹被人槍殺,他黯然退休去打棒球,也是火箭隊趁勢崛起,歐拉朱萬以他的禁區迷蹤步拿下二連霸。雖然歐拉朱萬可以算是大中鋒的典範,仍然不能取代喬丹的地位,於是在千呼萬喚下,喬丹又在季後賽復出,雖然不能挽救公牛隊的頹勢,卻也帶起來年的新契機,於是乎,比第一次三連霸的更強的公牛隊誕生了,皮朋、隆利、柯爾、庫寇奇、羅德曼,尤其是羅德曼,我一直覺得他是90年代最偉大的大前鋒,比巴克利有過之而無不及,雖然這兩人作風常惹非議,但是他們在球場上的拼勁,以及那種對籃板球的執著,幾乎已不再從新一代的大前鋒身上看到了,加上他們那種用籃板球掌控比賽的方式,在現代只有活塞隊的班˙華勒斯差堪比擬。總之,新的公牛隊,更強、更準、更剽悍,也更有話題。


            但是,這時候的喬丹似乎沒那麼會飛,也沒那麼快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個成熟的球風,更多的團隊合作,更多的中距離跳投,意味著更有效率的得分,他用他的經驗詮釋一個新的作戰方式,讓球隊更強大的一種方式。他給籃球場上的「強」下了一個註解:所謂的強,並不是飛得多高、跳得多遠,或者投的多準,所謂的「強」,是指對手分數逼近而絲毫不懼的定力,那種異常的耐戰力。


            第二次三連霸的最後一年,所有的球評一面倒的預測,爵士隊將擊敗公牛隊拿下總冠軍,連我的那些討厭的同學也這麼說,而結局就是ESPN常常在播出的一個經典畫面:喬丹運球,假動作往左,忽然往右急停跳投,防守的人滑倒,球進後哨音響起,比賽結束,公牛隊就以4:2贏得總冠軍,他握拳比出勝利手勢,與教練相擁,跳上記錄台時比出六根指頭,向世人宣示,儘管全世界都不看好,認為該是讓出總冠軍的時候,他用行動向世人大聲嗆聲:「有我在,誰都別想!」。


            那個時候,在附中的北樓地下室,我早就哭的淚流滿面了。我記得很清楚,當時離終場還有四十八秒,公牛隊落後三分,喬丹拿到球時我就哭了,因為我知道他要贏得總冠軍了,當我說:他要贏了,我的同學還回頭看我,說:不可能吧!我說:他一定會投進兩球,然後守住一次進攻。因為他從沒讓我失望過。正當大家紛紛吐嘈我的時候,他就完成了第二次三連霸的最後一擊,不僅是為了感動而哭,也是以為最後一次看他執行最後一擊了。(結果這老小子第二度復出,害我白哭一場)


            當然我欣賞的其他運動員也有很多,像是王建民、郭泓志、陳金鋒、大鳥博德、魔術強生、金田正一、貝比魯斯、歐拉朱萬.......族繁不及備載,但是,沒有人,可以像MJ一樣,帶給我這種不可思議的驚嘆,高超的體能加上鋼鐵般的意志,一再上演的最後一擊,已經成為世人心中的典範。而在他之後的NBA球星,誰都無法跟他相提並論。也正如Nike幫他拍的廣告,"I failed over and over again in my life . And that's why -- I succ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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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唸書的時候,看到同學給女朋友送早餐,買宵夜,平時要溫馨接送情,重要節日還要送禮物、吃大餐。然後女友不爽時還會被「大小聲」,心裡頗不以為然,幹嘛搞的像傭人一樣,要我就一巴掌......打在牆壁上了(不可以打女生喔)。而且,如果長的漂亮就算了,偏偏都是一些庸脂俗粉,上不了台面的普通長相,居然就有一個當著我們的面大罵她男友:「你是豬啊!叫你買個雞腿飯你給我買排骨的,你是故意的還是智障啊!.....,雖然當我的同學含著淚水去買雞腿飯時,表面上我們大義凜然的安慰他說沒關係我們的馬子也很難搞,其實心裡連一點最基本的同情都沒有,還暗自慶幸我的女朋友還真是又美麗又溫柔胸部又大.......................................


            為什麼不同情他?因為他自找的嘛!還沒交往前大家就警告他這個女的很潑辣,他也不聽,硬說人家是什麼邏輯清楚、是非分明,加上敢愛敢恨,真可謂一代奇女子啊......(我們大家是覺得蠻橫無禮外加其貌不揚),總之,就這樣上了賊船。後來也幾度想分手,但是他都鼓不起勇氣,因為怕一旦分手就再也找不到馬子了。於是就在這種心態下,我就跟我的同學漸行漸遠了....??關我屁事??老實說,我實在是覺得他太沒骨氣,之後就不太瞧得起他,連他想回南部看他生病的媽媽,都被他女友擋駕,理由是:「人又還沒死!」,不孝之人莫以為甚。


            在當時雖然覺得不可思議,但也認為應該是一個特例,沒啥大不了的。況且,當時年紀還輕,也許大家都不成熟吧!想不到上班之後,隨著越來越多同儕進入家庭,公司也許多同事都已結婚生子,這一類的慘案還真是層出不窮,當年的溫柔美嬋娟,搖身一變成為東虎霸母,大部分的情況都是結婚後就漸漸露出本性,也有少數婚前就窮兇惡極的。想不到,現今社會的台灣女性,早就把溫柔嫻淑當作是尼斯湖大水怪,很多人聽過卻沒有人知道它長什麼樣子。


            我的同事甲君(現在流行以甲君代稱)以懼內著稱,有一次晚上加班接到老婆大人的電話,回報說:「我再做個報告,很快,九點半就會回家了」,他老兄弄到十一點才到家,他老婆硬是把他反鎖在大門外,他只好一直在門外百般解釋,關了一個小時才放他進來。甲君在敘述這段往事時,抽著一支煙,臉上滄桑的苦笑,「沒辦法,都結婚了」甲君無奈的說。


            另一個同事乙君,則像極了我同學的翻版,平日在家都任勞任怨的作家事,不時還要遭到女友的喝斥,前天乙君牙套掉了,他女友不但嫌重做牙套太貴,還在她的部門拿來當笑話大肆宣揚,弄的乙君一肚子火卻也敢怒不敢言。此女有一個很有趣的舉動,就是生氣時會收行李作勢要離家,以此要脅乙君,有一次乙君就不理她,撂下一句話:「我去洗澡了」,結果她沒多久就乖乖提著行李回來了。我問乙君為何不趕快換人做看看,乙君說了一句我十年前就聽過的名言:「就怕再也找不到馬子了」,我一驚,恍若回到十年前悲慘的校園場景,還聞到排骨便當的味道..........


            其餘種種不勝枚舉,如果一一列出,天干加地支都用上也不夠。


            聽說我們的阿匾大總統也是在家比狗還不如的,雖然我個人實在很不欣賞我們這位大總統,但是一個男人為了他的家庭,做甚麼也還不能算是太壞,不過如果他如傳言般不能管住他的另一半,今天會發生這些事情也不算太奇怪吧。只不過他本人跟他的同志們就很倒楣就是了。


 


            後記1:其實,把甲君乙君換成甲女乙女也是一樣成立的,只不過若是男方極度強勢,還會伴隨暴力相向的場景,加上女性本身體型一般都比男性小,那才真是悲慘。


            後記2:長的又漂亮溫柔的女生其實還滿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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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京地大, 人更多, 只要是鬧區的rush hour, 烏丫丫一片都是人. 喜歡繁華喧鬧的人來東京有福了, 新宿, 原宿, 銀座, 台場, 澀谷....無一不是人潮洶湧, 又充滿流行前衛的stuff. 看不完的日本美女, 買不完的高檔名牌, 吃不完的美食佳餚. 來過一次就覺得台北不太夠看了, 呵呵!! (也可能我住二十幾年,習慣了).


           不愛熱鬧的人, 也可以找到鬧中取靜的通幽小徑, 像是增上寺旁的櫻花小巷, 吉祥寺的井之頭公園週邊....等等, 都是令人喜不自勝的發現, 在櫻花盛開的季節時, 恍若置身桃花源般令人佇足留連.


           新宿


           去東京的人, 沒去過新宿才是怪事. 它代表的是日本的流行指標. 新宿有許多Hotel, 地鐵與電車也在新宿站匯集,  對於自由行的人來說, 的確是很理想的選擇. 加上許多餐廳24小時營業, 晚上回來不怕沒東西吃 (日本許多店家都在晚上八點之後就打烊了). 想逛街購物的話, 到"新宿東口"一帶可以滿足一切的需要, 好尋花問柳者, 也可到歌舞伎町晃晃, 不過我沒有進一步研究就是了..........., 加上新宿有許多"我們的同胞"在那邊打工, 不用擔心語言不通的問題.


            東京都廳在新宿西口, 可以免費上到它的頂樓晀望.


          秋葉原


           東京最有名的電器街,在這裡講國語也可以通,店家都有雇用中國留學生當店員,不怕雞同鴨講,買的時候一定要買made in Japan的,比較不會壞。


           皇居


            皇居者, 顧名思義就是天皇住的地方, 大的嚇死人. 我覺得它比國父紀念館加上中正紀念堂還大, 在東京這個寸土寸金的地方, 居然給天皇住這麼大的地方, 可見天皇在日本人心中的地位了.


            皇居週邊有武道館、美術館、科學技術館,我都沒有進去過,去過的人可以發表一下意見。皇居旁的東御苑我個人則覺得還滿無聊,不去又好像怪怪的。


             若是春天櫻花盛開之時,千鳥之淵、靖國神社很值得去一遊,尤其遊靖國神社是一個很有趣的經驗,一般去東京的遊客不太會去那裡,理由是民族意識吧。但是我並不這麼想,我是覺得,我們黃家犧牲了這麼多人在對日抗戰,黃家男兒仍然存在,而日本軍國主義已經倒台了。那麼,應該是我們比較強吧。既然我們比較強,就沒有我們怕去一遊的道理!總之,我就抱持著這種想法去了。櫻花盛開的靖國神社,是一片粉紅色的,櫻花樹下,則有二戰的老兵聚集著,他們會把當年的番號寫出來,一起聊天(老實說,我第一次這麼想扁老人),神社則有菊花家紋,代表天皇的權威。想去的人記得不要帶汽油彈一類的物品..........


           銀座


           銀座聚集了所有的名牌門市店,算是奢華風尚的極致,兩旁的百貨公司也不惶多讓,東西貴的嚇死人。有錢沒地方花的人來這裡就對了,或者想逛酒店的人也可以來這裡的club消費,保證海削你一頓。


           台場


            台場也是必去的景點之一,搭JR山手線到新橋站下車,轉乘東京臨海新交通(Yurikamome)的單軌電車,建議買一日卷。喜歡shopping的人可以到DECKS Mall及維納斯廣場逛逛。Mega Web裡有TOYOTA and LEXUS日本今年的新車,以及WRC、GT and F1的賽車,都可以上去坐看看,裡面還有中古車供人參觀,裡面有周杰倫的頭文字D的海報跟實車展覽喔!


           逛累了可以去坐坐號稱全日本最大的大觀覽車摩天輪,它有一種透明的車廂,不怕高的人可以試試,富士電視台也不要錯過。


            彩虹大橋架設在東京港,我回程時用步行通過此橋,下了橋也搞不清楚東西南北,強烈建議還是坐船或電車回去東京比較好,在這裡感謝我的女友小恬,要不是她提議,我想我一輩子都不會去走彩虹橋的...............


           東京鐵塔


           做為東京的一個地標,無論你到東京哪裡,多少都能看到它的身影,從車站步行到鐵塔,途中會經過增上寺,歷代德川大將軍都供奉在裡面,旁邊的小巷子可以通往鐵塔,兩旁種滿櫻花樹,開花時步行其中,自有一番風雅樂趣.


            鐵塔裡面則無甚特別,除了在地板上裝透明玻璃還算頗有噱頭外,其他就看看風景罷.


           六本木


           六本木週邊都是pub及酒吧,外國人充斥,治安不佳,想體驗日式夜生活倒可以一試,白天去沒啥意思.


           上野


           從東京成田機場出關後,坐電車到的終點站就是上野,上野公園是著名的賞櫻景點,花季時可以看到很多日本人喝的醉醺醺在那邊發酒瘋,算是一大奇景。上野動物園可以看熊貓,台北不知道何時才看的到..........


           吉祥寺


           有看過麻辣教師GTO嗎?鬼塚有一句對白是:「我要請你喝井之頭公園的水」。井之頭公園就位在吉祥寺,許多日劇都會到那裡取景,櫻花花季時也很漂亮,除了公園外,周邊的住家十分幽靜,很有日式風格。如果東京很多地方都玩遍了,不妨來此地一遊。


           淺草


           淺草也是一個到東京非來不可的地方之一,淺草觀音寺前的仲見世(就像台灣的基隆廟口),賣很多好吃好玩的東西,不過甜食真是甜到一個不行,而仙貝大多是鹹的口味,我個人是不太喜歡。買東西前先看一下,看看是不是made in china,如果是就不要買了。(事實上,現在去日本買很多東西,尤其是電器製品,仔細一看都是大陸做的,品質就不怎麼樣了,建議一定要買made in japan的,再不然made in Taiwan or hong kong的也ok)


            特別介紹大黑家的炸蝦天丼,四隻滿出盤外的炸蝦好吃到不行,吃飯時間都是大排長龍,不過很值得等喔!


           原宿


           表參道是東京首屈一指的流行時尚街道,四周名牌專賣店及咖啡館等店鋪林立,兩旁種滿了櫸樹,氣氛非常好。


            明治神宮的樹林茂密得像森林一般,6月下旬會開菖蒲花,隔壁的代代木公園還滿無聊,可以光顧一下它門口的攤販,味道還算不錯。


          澀谷


             以109辣妹著名的109百貨就在此地,這裡的西武百貨超大,車站前的忠犬像也是日劇常出現的場景,愛逛街的人絕不能錯過這裡。


           東京巨蛋


            喜歡棒球的朋友,如果是日職球季中去東京,絕對不能錯過去看一次棒球,跟去看中職的感覺完全不同,人超多的,不過買紀念品還滿貴,建議吃吃東西就好了。


           其他我沒去過的地方


           築地魚市場:殺魚有啥看頭?腥味又重,倒是愛吃生魚片的人該去嚐嚐鮮。


           東京迪士尼:我長大之後就不想去了,想去的人一定要非假日去,不然排隊排死你。


           日本橋一帶:不知道去那裡要幹嘛?


           兩國:可以看相撲,想看胖子打架的人可以去國技館買票。


 


           至於東京周邊的城市,留待"門外漢的東京--------我的東京自由行(三)"再敘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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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標題來自舒國治先生的大作"門外漢的京都",想說自己又不是常常在旅遊,去了那麼一次的東京自由行就學人家寫旅遊文章,真是亂見笑一把的.


      不過在談論東京之前, 我想先談談"去日本自由行"這件事. 其實, 對於一個"初級旅行者"來說, 日本其實是很不錯的一個開始, 一來他們的標示及招牌使用很多的漢字, 就算你完全不懂日文也能猜上個幾分意思, 二來日本人算是相當友善 (儘管二次大戰時, 日本人凶狠的蹂躪東南亞各國的罪行仍歷歷在目.......), 一般的服務人員在語言不能溝通的情況之下, 仍然能耐心的跟客人溝通. 所以第一次去"非華語系"國家的人, 我還滿推薦日本這個國家.


       想出門旅行, "食衣住行育樂"一定要先做好規劃, 雖然隨性遊玩也是頗為愜意, 但是完全沒有規劃就會讓事情變的很可笑, 如果有人同行還會招來同伴的幹譙, 如果是女友的話恐怕還有分手之虞 (除非你早有預謀......), 所以, 想要盡興的玩, 做做功課還是免不了的. 大致上還是以"食衣住行育樂"分為各大項來一一規劃.


   1.食


         人到異國, 嚐嚐當地的美食乃是一大樂事, 在東京更是應有盡有, 像是淺草的大黑屋, 築地的魚市場, 以及螃蟹道樂,都很值得去一嚐, 不過選擇太多有時也是困擾, 同行的夥伴想吃的都不一樣, 往往容易造成不愉快的場面, 所以事先規劃及徵詢同伴的意見就變的很重要, 萬一有人誤食不該吃的東西造成身體不適, 整個旅行就玩完了.


         進入餐廳之後也是一大挑戰, 萬一manu上沒有圖片也沒有漢字(一般料理店或是居酒屋常常如此), 最好能認識幾個日文菜名, 不然點來的東西將成為你一生發憤學日語的理由, 不用擔心店員, 他們通常都願意"努力的"跟客人溝通, 這是我最愛日本的一點, 永遠有禮貌, 永遠有耐心.


          在日本不吃生食的人會受到一些限制, 但無大礙. 想吃素的人恐怕會很痛苦, 在日本我沒看到幾家素食餐廳, 百貨公司的地下商場會是一個好的solution.


   2.衣


          不用我說你也知道, 日本是比較冷的, 其他季節還好, 冬天到初春就還滿冷的, 帶件羽毛衣就還ok, 建議帶GORE-TEX的外套, 又輕又保暖.


   3.住


          我對飯店沒什麼要求, 乾淨可以睡覺就好, 兩人房切勿選"一中床"的房間, 太小了.


          在東京,我認為住在新宿一帶最ok, 交通方便(地鐵, JR都有車站), 24小時都可以吃飯, 也可以逛街.


   4.行


          地鐵與JR電車會是東京旅遊的主力, 我沒坐過公車, 聽說收費的方式跟台灣不太一樣. 另外一項利器就是雙腳啦, 所以你的腳力將會是一大重點, 如果第一天就太興奮, 安排太多景點(ex. 台場-->東京鐵塔-->淺草-->兩國-->御苑, 晚上再去銀座逛逛街.......), 過度使用的結果, 恐怕第二天腳就廢了. 考慮腳程的規劃也是很重要的. 同行的人若是體能相差太大也會是問題, 最好不要找體能比你強太多 or 弱太多的同伴一起出門才是上策.


          坐電車與地鐵固然是很方便, 但是其複雜的程度也只有牛頓寫的"原理"可以比擬(唸過物理系的人才知道), 吳淡如說:東京是最容易讓情侶分手的地方. 不要以為她在危言聳聽, 常常一出地鐵站就恍如隔世, 要是你的馬子又沒啥耐性, 你就該死了..........., 地鐵有分兩個系統, 一個是"都營"系統的, 另一種則是一般的, 差別在於開頭有沒有"都營"二字, 兩個系統不能互通, 也就是說, 如果你轉車要另外買票. (舉例來說:如果你想在新宿站從"都營大江戶線"轉乘"丸之內線", 你必須先出車站, 再到丸之內線的門口買票進入. 不能像台北捷運車站, 直接從淡水線轉藍線, 比較像是從淡水線轉乘台鐵), 電車(JR)也是一樣, 不能直接互通.


          如果你自認為是一個大路癡, 趴趴go會是你的最佳選擇. 我個人不愛攜帶電器去旅行(數位像機就是我的極限), 紙張地圖與指南針是我的最愛. 大輿出版社的"散步地圖"第四冊----東京, 是我看過最優的地圖, 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5.育樂兩篇補述


              本來是想等總裁來寫的.................., 但是等他還不如我自己寫.


              育樂者, 教育與娛樂是也, 要有一點教育意義的話, 可以針對日本歷史下一番功夫, 例如皇居周邊就有很多著名的歷史事件, 像是櫻田門事件, 伊井直弼在那裡被刺殺, 開啟維新時代的腥風血雨, 二重橋則是日本攻陷武漢時, 天皇曾在橋上接受民眾的歡呼....等等, 可以在旅行時增添一些情趣.


               至於娛樂的部分則不在此贅述, 留待"門外漢的東京--------我的東京自由行(二)"再一一詳述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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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起訴書陳述「犯罪事實」
2006/11/03
【聯合新聞網/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三日偵結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中關於「犯罪事實」內容概要如下,



犯罪事實


《吳淑珍廣蒐他人發票 詐領1480萬》


《吳、馬、林以他人禮券發票提領國務費》


《林德訓偽稱國務費提付實情》


《陳鎮慧偽稱發票來源》



---------摘錄自聯合新聞網


     太令人震驚的消息了,沒想到陳瑞仁檢察官居然真的起訴總統夫人及其一干人等,連總統都是要被"追訴"的,真是太帶種了. 國家如果多幾個像陳瑞仁檢察官一樣的人,國家何愁不能大治. 台灣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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