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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HO 是一個記憶中體重不超過60kg身高卻遠超過170的男生,典型的「爬坡猴」,但是根據上次我們一起去「海倫---國史館」ITT的時間來看,我是41分,他早我3分鐘左右進站,以我那天260W的平均功率來看,推力比是 2.8W/kg,那我們的爬坡猴大概是只有 3~3.1W/kg的推力。


 


          3.1W/kg,如果把體重乘回去,大概是180~190W左右的平均出力,這還是30幾分鐘的表現,要是放大到3小時以上,肯定是慘不忍睹,除非SOHO跟竹蜻蜓的阿弟一樣具備無敵的風阻係數,不然不足200W的出力在平地也是等著被海放的。而3.1W/kg在爬坡段實在不是什麼有競爭力的數據,一般來說,市民組的領先集團少說要3.5W/kg(FTP),如果是菁英組至少要有4.5W/kg吧?連我這種死胖子狀況不錯時也拿得出3,可見得號稱「少年主將」的SOHO在缺乏有系統訓練的情況下,從原本可以修理一般普羅大眾的3.9W/kg 掉到跟死胖子差三分鐘,這中間的差異,只能說是耐力與肌力雙雙下降的結果。


 


         OK,歲月一去不復返,現在的SOHO主將,想回到往日的風光,唯一能做的就是「計畫性訓練」,要把推力比練回3.9,以我自己的經驗,訓練量「一年500小時」來看,我認為沒有兩個「基礎期--發展期」循環是做不到的,一個循環大約是半年,能夠在一個循環中增加 0.5W/kg 算是把訓練科目操作得很紮實,當然也是因人而異。


 






現在要幹嘛?


         以現在的狀況,去比賽其實只是「見證自己的無力」,因為有氧能力的不足,讓無氧耐力無用武之地,即便是假設SOHO可以在無氧區連續30分鐘這種恐怖的無氧能力,但是那也只是30分鐘而已,以我來說,平路段我只需要拿出兩百多瓦這種「有氧區域」騎個1小時等你自爆就好,不需要跟你拉間歇這種高級的技巧,而反過來要SOHO拉間歇,那也不具威脅性,因為就算是他3分鐘拉個平均300W連拉5次,能跟上的選手有一海票,還沒搞死大家就先把自己搞死了。


 


           我的看法是,不管何時何地,如果想砍掉重練永遠都有機會的,最好的方式就是「回歸基礎期」。


 


           下面是我的基礎期某一週的訓練表:


週一:耐一(0.5)


週二:耐二(2hr)


週三:速一(1hr)


週四:耐二(2hr)


週五:耐二(1hr)


週六:耐二(2hr)


週日:耐二(3.5hr)


 


             這裡所謂的「耐一」,是指耐力訓練的恢復科目,以我LT大約是170,耐一的心跳要維持在110~140之間,也就是「排乳酸」的水準,而「耐二」是指真正有氧耐力的心跳區間,大概是140~155這個範圍。也就是說,這個時期大部分是都是要在這個心跳範圍騎乘訓練。其中,週日的長時間有氧科目,非常非常重要,操作的方式會決定強弱的分野,有人常常在這個科目去做高強度團騎,事實上,如果是完成了一個基礎期在發展期中的確是可以考慮,但是一旦操練過度,整個5~6小時,前段幾乎在無氧區,後段只能在要死不活的低強度區,然後接下來連續三天都只能在酸痛中度過,而無法按照表定的科目操練,這種科目有什麼益處?所以我一直很反對「要嘛就不騎,要嘛就練超大」,這種訓練會有成效嗎?看看自己身邊的車友就知道了。


 


             而這中間,因為SOHO的體格瘦弱,限定能力必定是肌力一項,所以重訓是非常有必要的,跟我的狀況不一樣的地方是:我只要體重下降,體脂肪率下降,我的有氧耐力就會進步,至少我的推力比會改善,這一點,從我的平均功率上升可以得到驗證。(複習一下,競爭三元素:肌力、耐力、速度技巧,肌力+耐力=肌耐力、耐力+速度技巧=無氧耐力、力量+速度技巧=爆發力)


 


              所以,昨天晚上SOHO的「有氧1hr」好不好?這要看內容,沒看到內容誰也不敢講,說不定根本不是「有氧」也不一定。


 


騎河濱很丟臉?


     


             事實上,平路是最適合控制心跳與強度的路段,如果河濱道離你家出門不過5公里,我會說恭喜,因為你可以很輕易的操作有氧耐力科目,固定路段的好處是兼顧了安全性與可變動的強度,一舉數得。


 


每日照表操課?


 


             研究指出,一週訓練3日效益最高,然後會逐次遞減,以上面的基礎期訓練表為例,禮拜一、五、六可以減掉,週三可以換上一個重訓日,不一定是要每天練車,雖然我個人是鮮少一日不碰車的。


 


             照表操課的壞處是:無聊,相信我,真的很無聊,沒耐心的人很容易放棄,不過,我建議當想放棄的時候,想想比賽時海放的那種不甘心,也許可以繼續下去,或者訓練時給自己找點樂子,也是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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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榮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