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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個月,我們竹蜻蜓車隊發生了一個不大不小的事,就是A小姐與J先生兩夫妻離開我們了,說的直白一點,就是我們「請」A小姐別再加入夜騎團的行列,大家各走各的。當然,絕大部分的業餘車隊,都是個人憑自由意志加入,人員來來去去本來就是很正常的情形,也許是地緣因素搬家,或是找尋與自己實力相近的團體,又或者是為了比賽競技……..等等理由不一而足,但是大都好來好去,唯獨A小姐等於是被趕走的,不明就裡的外人很容易誤會我們「排擠」A小姐(其實就是排擠沒錯…….),搞的我們車隊好像很機車一樣。


 


在這裡,我只談「我看到的事實」與「我自己的觀點」,從別人那裡聽來的的事情我一概不寫,因為我沒看到,而我自己的觀點並不代表整個車隊或是幹部的意見,所以大家參考參考就好。


 


我在車隊中算是比較晚加入的成員,我加入夜騎團一陣子之後,常看到A小姐與J先生賢伉儷常常一起出來夜騎,但是我跟A小姐不熟,反而是跟J先生比較有交流,A小姐與J先生算是RW40RM50上凸字台的常客,實力在他們的分齡組別算是一等一的好手,而確實他們倆也練習得很勤奮,照道理說,車隊中有這樣的前輩該得到他們應得的尊敬,也理當是車隊的核心人物,而且以她們的豐功偉業,去哪個車隊都會被熱烈歡迎才是。


 


但是事實則不然,包含隊長與某些人對於A小姐一直頗有微詞,而A小姐本人似乎也甚少與車隊其他人有什麼來往,而我加入的時候,他們雙方的嫌隙已經很深了,從私下的言語攻擊到01網頁上的公開批判,一直讓A小姐在車隊中處於尷尬的情形。


 


最多來自於對A小姐的批評,是「危險的騎乘風格」,這也是最無法為A小姐辯護的一點,過馬路或是轉彎不看交通號誌不看車這我也是見識過的,對於隊長來說,他對這件事情相當困擾,雖然說個人造業個人擔,但是騎車要是發生交通事故弄到上社會版面,對於團體的名聲與運作會有嚴重的影響(參考案例:維士比小開騎車墜崖事件),這是隊長不樂見的事情,他也一直很感冒,可以說,這是嫌隙發生的導火線。


 


當然,嫌隙發生後,不管A小姐做什麼事說什麼話,都會被曲解與看不順眼,加上A小姐本身獨來獨往的性格,只會讓嫌隙一直擴大下去。雖然我認為這種事情也是一個巴掌拍不響,任何一方沒有釋出善意的表示,關係是不會改善的。


 


另外,A小姐與J先生本身屬於「競技型」的車手,以參賽勝利為目的,而竹蜻蜓是不折不扣的「休閒團」,大部分的人對於參賽興趣缺缺,目的是運動健身休閒,當有個人的目的與團體的目的不一致的時候,你必須把團隊放在個人之前。如果做不到,那就是你該離開的時候。


 


不過這並不能算是很困擾的事情,因為我與車隊一部份的人也是會去參加自行車協會的聯賽,已經不能算是「休閒型」的車手了,就本質上來說,我自己跟A小姐差異並不大,我多少也能理解她的一些想法。竹蜻蜓是性質屬於「軟性」的社團,所謂「軟性」,就是要加入可以自由加入,要退出也自由退出,不需要任何人同意,只要你能跟大家一同騎車,你就來,組織不嚴密也不強大,包容力強是這種社團的優點,所以雖然你跟團隊的目的不一樣,但是只要你不是太主張自己的風格,大致上並不是一個問題。


 


其實騎車這件事情很單純,關係不好大不了大家私下不往來就好,倒也是無可厚非,車隊人這麼多,對人有好惡之分也在所難免,直到A小姐做了「某件事」之後,就自絕於團隊之外了。


 


這個「某件事」,就是她另起爐灶,自行成立車隊,並且指名吸收竹蜻蜓成員與排除特定成員,做出分裂車隊的舉動。


 


車隊,是車手的根,車手,是車隊的葉子,根要穩固,葉子才會茁壯,根不會為了特定的葉子存在,根是為了全體的葉子而存在,傷害根的舉動,就是在傷害全部的葉子,害蟲就是要儘速剷除,才不會危害到整棵樹。


 


對於團隊,最重要的,就是「忠誠」,何謂忠誠?就是要把團隊放在個人之前,團隊的利益、榮譽、團結、認同、目的,要比你個人的意願優先,如果你做不到或是不認同,你就應該離開這個團體,找另一個你能夠做到或是認同的團隊加入。


 


而如果你一直都無法把團隊放在個人前面,事事以自己為優先,你應該先反省自己適不適合團隊活動,而不是一直指責團隊對你很苛刻。


 


雖然說,以我的觀點,有時候對車隊中某些人對A小姐的抨擊,可以說到了人身攻擊的地步,這一點我們自己也應該檢討,是不是當這些刻薄的言語出現的時候,我們應該有人出來規勸與制止?而不是鄉愿的保持沈默。


 


不過,這是兩碼子事,既然不願意在組織內解決這些嫌隙,選擇另起爐灶成立新車隊也是她的自由,但是意圖分裂車隊就不是我或是其他成員能夠容忍,所以我支持「請」A小姐不要再跟我們一起活動的這個舉動。


 


會寫這篇八卦文,主要是因為聽說某些人同情A小姐的遭遇,進而對我們有一些誤解,照理說,我們內部的事務應該留在內部解決就好,但是我不希望別人對我們觀感不好,所以把事情的始末寫出來,讓大家公評,畢竟以我的觀點,我認為A小姐離開的理由很充分,如果大家有不同的意見,不妨也發表一下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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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榮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